一名男子因涉嫌合同欺詐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五十萬人民幣罰款。案件涉及轉租租賃豪車以謀取不當利益。該案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
據報道,去年十一月,被告馬某某通過網絡租車廣告結識了租車公司老板戚先生。在此后的一段時間里,馬某某頻繁租賃車輛,給人們留下了“信譽良好”的印象。然而,他卻利用這個信任進行欺詐。
據了解,今年三月,馬某某與租車公司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并通過這種方式詐騙了一輛價值四百八十萬元的勞斯萊斯古斯特轎車。隨后,他將這輛車抵押給兩家不同的公司和一名吳姓個人,獲得了二百八十萬元的利潤。在銷售這輛車時,他自稱為車主,但因尚未償還貸款,車牌尚未辦理。
七月,他以同樣手法從該公司騙取了一輛價值三百二十多萬元的蘭博基尼轎車,并分別以一百五萬元和二百二十多萬元的價格抵押給了兩人。
處理這兩輛車時,馬某某提供了一些偽造文件,包括臨時車牌、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和貨物進口證明書。在被問及這些文件真實性時,他坦承這些都是從網上找人偽造的。
八月,馬某某再次以同樣手法從租車公司騙取了一輛價值二百八十多萬元的法拉利轎車,并將其抵押給了一名鄭姓個人,獲得六十萬元人民幣。詐騙事件發生后,租車公司從鄭姓個人那里找回了這輛車。
今年九月,馬某某逃往泰國,由于簽證問題被迫前往老撾,然后返回泰國。幾個月后,他滯留在泰國。
近年來,中國政府加強了對海外逃犯的追捕,馬某某是通過“獵狐”行動成功引渡回國的嫌疑人之一。
今年三月,馬某某在泰國一間公寓內被捕,隨后被押解回中國。經過調查,他承認了自己的罪行。虹口區檢察院認定,馬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合同欺詐罪,并且涉案金額巨大。
在審判中,馬某某對自己的罪行表示悔過,并接受了法律的懲罰。法院對他做出了量刑判決。
此案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不僅因為涉案金額巨大,還因為馬某某的行為對汽車租賃行業的誠信問題產生了質疑。如何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是一個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1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