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交易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買賣車輛所有權”,而是一種債權轉讓行為。在金融邏輯上,車輛依舊歸原車主所有,但由于原車主用車輛抵押借款,當借款到期未還,債權人便獲得了對該車的實物控制權。此時,車輛雖可使用、可交易,但并未“解押”,也就是說車輛仍登記在原車主名下;車輛處于“抵押狀態”,不能辦理正式過戶手續。這也是為什么很多抵押車平臺或賣家在交易前就會明確說明“不能過戶,只有使用權”。
為什么找原車主協商過戶基本不現實?
不少用戶在購買抵押車后,會想著“我去找原車主協商過戶,是不是就能過了?”理論上,這是唯一可能過戶的路徑,但現實卻很骨感,許多抵押車的原車主在貸款逾期后選擇跑路或長期失聯,買家根本找不到人,更談不上協商。就算聯系上了原車主,要完成過戶必須先解除抵押狀態,這意味著原車主必須先把欠款結清。然而,正是因為資金緊張還不起錢,才導致車輛被抵押出售,他們哪里還有余力還款?如果原車主有能力解押、愿意配合、還能到車管所親自辦理過戶手續——這種情況,車主早就將車作為正規二手車出售了,根本不需要走“抵押車”這條路。所以,協商過戶并不現實,是對抵押車交易理解不清的誤區。
如果你已經有購車打算,不妨換個角度思考:你真正需要的是“過戶”,還是“用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