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網-都市快報曾報道了一起偷車案列
葉某和他的朋友邵某被以涉嫌“盜竊罪”公訴時,兩個人很是疑惑,等到判決結果一出,他們簡直眼前一黑,雙雙被判四年,各自罰款5萬......他們有什么錯?
他們所做的不過是把葉某抵押出去的一輛車又偷開了回來,這本來就是自己的車子,開回來有什么錯。但是,法官說,此行為的性質跟偷盜別人的車沒什么區別。某天,葉某手頭比較緊,于是向陳某借了5萬元,因此把自己的伊蘭特轎車抵押給了陳某。沒多久,朋友邵某找上了葉某,向他借錢,葉某表示自己也沒錢,剛借的錢沒還清,連車子都抵押出去了。兩人說到這里突然都有點遲疑,想著要不把車子先開回來,看看能不能想辦法再抵押一次,T現拿點錢以此緩解手頭之急。
邵某先去了車輛所在地一趟,沒找到車只好回來。后來葉某通過衛星D位系統發現了自己的車,叫邵某趕緊再行動一次,并把自己車子的備用鑰匙交給了邵某。這一次,邵某成功得手,因為有車鑰匙,開車一點都不費周折,但是終歸有點心虛,怕被陳某發現,回家的途中把車牌拆了。然后趕緊朝金華狂奔。這個時候距離葉某將車抵押給陳某才一個多月。事情最終敗露就是因為邵某將車牌拆了下來,途徑收費站時他被交警攔下,露出馬腳。法院認為,葉某的車抵押給了陳某,雖然車子的所有權仍屬于葉某,但是該物的使用和管理權已歸陳某。
這個時候葉某、邵某把車開回來就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秘密手段將他人合法占有、管理的財物偷走”,不管他開回來的是不是自己的車,性質就跟偷人家的車子一樣,這個行為構成“盜竊罪”。法官說,根據這個車當時8萬多元的市值來計算,葉某和邵某各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各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如果他們偷的是別人的車,也是同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