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算過一筆賬,一臺2021年的奧迪A4L,抵押車買回來7萬,如果把發動機、變速箱、大燈、座椅拆下來當配件賣,價格可能更高。那抵押車是不是可以拆了賣配件?
首先,私自拆解抵押車賣零件,不是"聰明操作",而是實打實的違法行為。輕則罰款,重則直接入刑。
拆抵押車為什么犯法?
買抵押車,你買到的是車輛使用權和債權,不是所有權。根據《民法典》第406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但抵押權不受影響。也就是說,你通過債權轉讓拿到了車輛的使用權,但車輛的所有權仍然歸原車主。
拆解車輛屬于對財產的重大處分行為。你沒有所有權,拆車就等于把別人的財產拆了賣,這在法律上叫無權處分。
私自拆解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207條規定,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私自拆解侵害了原車主的財產權,處分行為無效。而且個人沒有報廢機動車拆解資質,違反《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五條:"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而且批量拆解、倒賣"五大總成"(發動機、變速箱、方向機、前后橋、車架),情節嚴重的可判刑并處罰金。
2024年,張某從車販子處低價購入多輛抵押車,私自找人拆解后將零部件和"五大總成"售賣,累計牟利200多萬元。最終張某被追究刑事責任。他低價買入的抵押車沒有解押,所有權不在他手里,拆解行為被認定為侵害他人財產權。牟利的200萬全部作為違法所得被追繳,還要面臨數年的有期徒刑。
關鍵在于,張某以為自己買的就是自己的車,拆了賣是天經地義。但法律不這么看。抵押車的所有權在解押之前始終不屬于買受人,你只有使用權,沒有拆解的權利。

買抵押車的正確用法:開,不是拆
說到底,抵押車的價值在于使用,不在于拆零件。些動歪心思想"拆了賣零件賺差價"的人,最后幾乎都走到了同一條路上,賠了購車款,賠了零件款,再搭上一筆罰款,嚴重的還要進去蹲幾年。
抵押車是合法的債權轉讓產物,正常購買、正常使用完全沒問題。但"買來拆零件"這條路,從法律到判例到行政處罰,每一關都堵得死死的。想靠拆車發財的人,最后拆掉的往往是自己的自由和錢包。如果想了解關于“合法抵押車怎么辨別?新手快速區分技巧”內容,請點擊鏈接查看往期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