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客戶小李,去年因為結婚買了一臺寶馬320,使用一年后,小李因為做生意虧損。小李著急用于資金周轉,沒辦法就把自己名下的這臺寶馬320抵押了
小李拿到了車款,用于做生意資金周轉,本來小李是想抵押半年后就贖車的,但是因為疫情,公司一直處于虧損的狀態,沒有多余的現金去贖自己的車子了,所以到期后小李并沒有贖回自己的車子。

那么沒有辦法。車商通知了小李,如果再不贖車,就要把車子轉讓出去了,車商也是要回籠資金的,畢竟車商是為了賺錢。留很多的車子沒有用,也開不過來。所以遇見合適的客戶就把車子轉讓了。

這其實就是抵押車怎么樣形成的一個典型的案例。
那么進行轉讓抵押車是否能正常使用呢?

首先,車子是小李自愿抵押出來的,用于資金周轉,抵押的時候就已經拿到了車子的車款。到期了也沒有續車子的利息,也沒有拿錢去贖回自己的車子,那么債權人就有權利把車子轉讓出去。

我們購買了抵押車后,雖然是不可以過戶的,但是有車子的使用權力,正常審車,買保險,處理違章,上路開是不影響的,可以放心使用。抵押車可以不買保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