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過程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車輛現在的實際占有使用人并不是被執行人陳某。車輛的占有使用人是通過與被執行人之間簽訂買賣合同的方式取得該車輛的。“我知道這輛車被抵押給了銀行,也清楚抵押車輛無法辦理過戶,但是能以很低的價格購買到一輛寶馬轎車,我沒有多想直接把錢給了賣方,沒想到法院這么快就來扣車了。”

那么問題來了
抵押車到底能不能購買?靠譜的抵押車怎么買啊
什么是抵押車?

所謂抵押車就是設定了抵押擔保的車輛。如果債務人沒有按期還款,抵押權沒有解除,債權人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該車輛償還債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這就是說,抵押車輛可以轉讓,除非雙方另有約定。需要強調的是,盡管車輛已經轉讓,但車輛的擔保責任并未免除。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需要注意的是,車輛在沒有進行抵押登記的情況下,善意第三人在購買后是不受原抵押關系約束的。
押存續期間,或者抵押債務還未償還完畢前,購買該車輛的,將面臨無法辦理過戶甚至被法院強制執行的風險。因此,建議車輛購買人在購買車輛前對車輛的抵押狀況進行詳盡核實,并在簽訂合同后及時辦理過戶,以便避免相關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