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說債權轉讓就是債權人把要債的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有償轉讓和無償轉讓。

法律上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

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

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舉個例子說明:A公司借給B公司100W還沒有到期,因此A公司是B公司的債權人,對B公司享有價值100W的債權。A公司突然急需用錢,但沒有到期B公司不想償還,因此A公司和C銀行商議后簽訂書面合同把A公司對B公司的100W債權以80W的價格買給C銀行,A公司今后不再享有B公司的任何債權,C銀行得到了對B公司100W的債權。這個過程就是債權轉讓,屬于完全轉讓、支付轉讓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