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和交強險肯定都是每年繳納的,而繳納交強險的時候可以把車船稅一起在保險公司繳納了。需要注意一點,車船稅和交強險分別是兩個獨立的項目,但是可以一起交費,大家不要鬧混了覺得它倆是一個項目。
其中交強險就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也就是說不包括被保人和被保險車輛的賠償,只是賠償第三方的。而且交強險不管車主有沒有責任都會進行賠償,在車主有責時的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如果不繳納交強險會被處扣留機動車和罰款兩倍的保險金額。
而另一個車船稅就是指我國依法辦理登記的船舶車輛,依照規定的年稅費用和計稅的方式對車主收取的費用。同時必須每年繳納才可以上路,如果沒有繳納車船稅的話會產生滯納金,而繳納車船稅的期限是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總得來說,交強險和車船稅都是缺一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