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車主都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年檢。但是在驗車過程中,總有車主因為自己的疏忽,導致年檢過期。交警在進行大數據分析時,發現有一輛車已經達到報廢標準,但還在繼續上路行駛。后來,經過調查,警察找到了那輛車和車主。民警詢問到:你知道這輛車這個周期要年審嗎?你這個車年審過嗎?買過保險嗎?而車主則表示:我平時都不管。經交警部門后臺查詢,這輛車最后一次定期檢驗是在2018年6月,有效期至2020年7月。也就是說,這輛車已經四年多沒檢查過了。最后,由于車輛超過三個檢驗周期未檢驗,已達到報廢標準,目前車輛報廢。因此,該車小客車指標將被取消且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申請,車輛將面臨強制解體。同時,女司機被罰款不到2000元,她的司機的執照被吊銷了。
逾期不驗車,后果嚴重。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24號令)第四十七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記3分,罰款200元,可以暫扣車輛。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第4條: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強制報廢。此外,“逾期未檢”交通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可能會拒賠。
雖然車輛已經過了年審時間但是它仍然要進行年檢,除非你不再動這個車了。即使你不在用,你可以賣掉它或者申請報廢,這一關還是逃不掉的,所以不要存有僥幸心理。
但是眾所周知,過了年檢有效期的車輛是不允許上路的只要他們在路上,就算你是去辦理年檢業務,被發現也要罰款,一般逾期不嚴重,3分200元。其實就算路上沒被警察發現,去年檢的時候也會給你一張超期的罰單你也需要在它完成后才處理它。車輛年檢必須定期進行,并在下一個年檢周期前三個月做好年檢準備。年檢前,車輛違章必須先處理,否則不能通過年檢。更不能夠讓車輛脫審時間過長,否則會影響車主的后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