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時候在道路會看到一些車,他們造型夸張,但仔細看還是可以看出原車型,這些車就是改裝車。在我國私自改裝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并且私自改裝會影響了車輛性能,產生安全隱患。
輕度改裝是可以允許的,但是需要變更登記比如:
1、改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5、機動車登記的使用性質改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所需要準備的資料是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綠本,抵達車管所后,對車輛進行上線檢測,確認沒有問題后,即可領取到全新的機動車駕駛證。此時也就意味著車輛改裝備案完成,可以合法上路,那就沒問題了。
車輛改裝的處罰,需要根據具體的改裝情況進行判斷的,存在罰款、扣分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處罰。
針對以下車輛改裝處罰的具體情況:
1、車輛改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以下罰款,不扣分:
(1)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掛車及大型客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照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2)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3)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
(4)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5)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6)機動車所有權轉讓后,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轉讓登記的;
(7)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讓登記,未按照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8)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備案的。
2、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扣1分;
3、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200以上2000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