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義,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通俗來講,機動車泛指所有的機動車輛,涵蓋了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各類汽車、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掛車以及電動自行車(在部分地區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等。
1. 乘用車類:包括轎車、SUV、MPV、越野車等。
2. 商用車類:包括客車、貨車、半掛牽引車、專項作業車等。
3. 兩輪車類:包括摩托車、電動兩輪車等。
4. 特種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工程車等。
機動車六年免檢政策有哪些
根據我國交通部門出臺的機動車檢驗政策,自2014年開始,對于符合條件的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實行6年內免予上線檢驗的政策。在此期間,車主只需要每2年定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即可。
機動車六年到期后怎么處理
當一輛符合六年免檢政策的機動車滿六年后,其檢驗政策會發生變化:
1. 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滿6年后,不再享受免檢待遇,需每兩年進行一次上線檢驗(即實質性的車輛檢測)。車主應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提前到指定的機動車檢測機構進行檢驗,通過后可領取檢驗合格標志,并將其粘貼在車輛擋風玻璃的指定位置。
2. 7座及以上車輛:此類車輛從未享受六年免檢政策,滿6年后同樣需要按照規定周期進行上線檢驗。
3. 特殊情況:對于在六年免檢期間發生過致人傷亡交通事故的車輛,即使在六年免檢期內,也不能享受免檢待遇,需要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進行上線檢驗。
4. 手續辦理:車主需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單副本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證件資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車輛檢驗,并支付相應的檢驗費用。
總之,機動車六年免檢政策到期后,車主應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車輛檢驗,確保車輛安全性能符合國家標準,同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保障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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