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買正規抵押車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逃逸,受害人能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交強險嗎?如果抵押車輛購買了商業險,能要求保險公司承擔商業險嗎?
某天下班時,陳某駕駛電動車回家,在一個交叉路口遇到一輛從左側高速行駛的大貨車,導致陳某摔倒在地,頸部和手臂受傷,電動車也受損。貨車司機行駛約20米后,看了陳某一眼后關上車門駕車離開。
期間,路人張某目擊了整個過程,記下了貨車牌照號碼,并報警通知交警大隊;隨后將陳某送往附近醫院接受治療。交警大隊到達現場后,記錄了張某的證詞,并扣押了該貨車。經過調查后,才知道大貨車是一輛抵押車,李某以為自己開的是抵押車就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所以就開車一走了之。交警大隊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抵押車貨車司機李某承擔全部責任。
開抵押車肇事逃逸有什么后果
開抵押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后果非常嚴重,不僅涉及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具體后果如下:
1. 民事責任:
抵押車如果已經通過抵押車合同將使用權給買方,在發生事故時,由買方作為車輛的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即使車輛未過戶,但根據合同約定和實際使用情況,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賠付,不足部分由買方承擔。
2. 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逃逸會加重刑罰,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行為導致受害人死亡,則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即使事故本身并未達到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逃逸行為本身也將受到行政處罰,包括罰款(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及行政拘留,并且將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會承擔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肇事車輛投保了車輛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只在交強險的承保范圍內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不足部分只能是車主自行掏腰包。
所以在這要告訴大家的是,抵押車雖然不能進行過戶,但是它是屬于正規車輛,跟其他車輛沒有什么不一樣,出現事故同樣是需要進行承擔責任的,不要以為抵押車便宜,就忽略了用車的安全方面問題,抵押車相當于購買了車輛的使用權,只要我們購買了抵押車,就需要對車輛的安全使用進行負責。
河北保定抵押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