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是一個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威脅駕駛員自身的安全,也危害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駕駛員在飲酒后選擇找代駕,但在此過程中可能會遇到車輛未熄火的情況,這時是否仍構成酒駕呢?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酒駕的認定主要基于駕駛員體內的酒精含量以及是否實際駕駛了機動車輛。具體來說,當駕駛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時,若其駕駛了機動車輛,則被視為酒駕。然而,如果駕駛員在飲酒后已經決定找代駕,并且已經離開了駕駛座位,將車輛的控制權交給了代駕人員,即使車輛尚未熄火,從法律上講,這并不構成酒駕。
關鍵在于駕駛員是否還有繼續駕駛的意圖或行為。如果駕駛員已經明確表示不再駕駛,且沒有繼續操控車輛的任何舉動,那么車輛是否熄火就不再是判斷酒駕的關鍵因素。相反,如果駕駛員仍然坐在駕駛座位上,并且有可能隨時重新控制車輛,那么即使車輛未熄火且未行駛,也可能被交警視為存在酒駕的風險。
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安全隱患,建議駕駛員在決定找代駕后,應盡快離開駕駛座位并等待代駕人員到來。同時,代駕人員也應在確認駕駛員已經離開駕駛座位并交出車輛控制權后,再啟動車輛進行行駛。
酒后找代駕時車輛未熄火并不直接等同于酒駕,關鍵在于駕駛員的行為和意圖。但為了安全起見,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安全駕駛的原則,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