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 年 月。
行駛公里數: 萬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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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 ) 萬元;大寫 元整 。 買方應于 年 月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后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 30 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 30 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 30 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在汽車抵押借款咨詢服務平臺中,宜車貸是少數全面提供二手汽車抵押貸款、汽車變現、二手汽車典當、汽車質押貸款、資金周轉、融資貸款咨詢服務的平臺。客戶可用自有機動車輛的所有權為抵押,獲得便利快捷的短期融資,期限靈活,費率合理。 目前有GPS不押車及押車兩種服務模式供選擇。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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