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發生事故后,保險公司是否會賠償,主要取決于事故是否在保險的理賠范圍內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
案例一:抵押車輛涉水行駛被淹
案情概述:張某駕駛抵押車,因突降暴雨導致車輛被淹。張某為該車輛在某財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含不計免賠。
理賠過程:張某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請求,認定暴雨導致的車輛損失包括暴雨造成發動機進水所致的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應承擔相應的理賠責任。
理賠結果:保險公司賠償張某車輛損失、公估費、施救費共計149240元。
案例二:抵押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案情概述:楊某駕駛抵押車時撞到張某,張某受傷。經認定,楊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楊某為該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險。
理賠結果:保險公司賠償張某2.3萬余元。
抵押車保險合理賠付情況
1. 保險責任范圍內:只要發生的事故在保險的理賠范圍內,且符合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公司就應進行賠償。這包括車輛損失、第三者責任、車上人員責任等。
2. 合法合規使用車輛:如果抵押車輛發生改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情形,在發生事故后,雖然保險公司仍有義務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但有權另行起訴請求投保義務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險費標準補足當期保險費。
抵押車發生事故后只要事故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且符合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應進行合理賠付。同時,在使用抵押車輛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約定,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