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4條,抵押車指車主為獲取融資,將車輛作為抵押物設定擔保的財產形態。其核心法律屬性表現為:
1. 所有權受限性:車輛處于抵押狀態,抵押權人僅享有優先受償權
2. 物權雙重性:購車者獲得的是使用權而非完整所有權
3. 債權優先性:當債務人違約時,抵押權人可優先通過拍賣、折價等方式實現債權
抵押車的類型
抵押類型分為銀行抵押、金融公司抵押、 典當行質押、民間借貸抵押
抵押車的四大核心特征
1.車輛有抵押記錄
抵押車的最核心特征是車輛已經被抵押給貸款機構或私人借貸方,并存在抵押登記。這類車輛的產權并不完全自由,車管所系統中可能會有“抵押”標注。
2. 價格優勢悖論
抵押車通常以新車市場價30-50%的折扣流通。例如2022年杭州某抵押車市場,一輛市值50萬的奔馳S450抵押車僅售28萬。
3. 使用權限邊界
購車者獲得的實質是"使用權",具體表現為無法辦理過戶登記。
4.使用性質不變
抵押車可以正常上路行駛,車輛手續齊全(如行駛證、抵押車合同、原車主身份證復印件等)。車輛仍然可以正常年檢和購買保險,使用上與普通車輛無太大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