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這么一起案件,李某由于企業資金需求,就將車輛抵押給了典當行,雙方簽訂了抵押車合同,根據合同規定, 如果逾期李某不還款,那么典當行有權將車輛進行轉讓給他人。
當抵押車到期后,李某由于手頭資金緊張,并沒有進行贖車,典當行隨后將車輛轉讓給了陳某。李某得到消息后,了解到了陳某用車地,用自己的備用鑰匙將車輛開回。次日陳某根據監控報警,在案件進行審理時,李某陳述了整個過程。
李某認為,車輛是自己的,自己開回車沒有什么不可,并不知道自己已經構成dao竊罪。
抵押車屬于數額較大物品,李某在車輛進行抵押的時候,典當行已經給出借車款,到期車款沒換,典當行有權出售車輛給他人,李某將其開回,就是屬于盜搶他人財務,因為陳某是花了錢購買的車輛,有車輛的合法使用權,未經陳某允許誰也不能將車輛開回,所以李某擅自將車輛開回就屬于dao竊他人財務,而且數額較大,最后李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款2萬元,車輛歸還陳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