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將一輛豪華抵押車出售給了張某,張某在交易中拿到了車輛的抵押車合同、行駛證、原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并且支付了車輛款項,完成抵押車交易并將車輛開走。次日,張某在駕駛車輛途中撞到了行人孫某,造成孫某受傷。交警給出道路交通責任認定書,認定是張某的責任。那么張某行駛的抵押車已經投保了交強險,但是沒有投保商業險,張某認為,抵押車不過戶,在車某名下,那么陳某應該一起賠償孫某。

抵押車發生交通事故誰承擔?
買賣抵押車,在出賣人將車輛交付給買車人的時候,抵押車的使用權已經轉移給了張某。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已經以轉讓方式進行交付,發生交通事故,應由受讓人承擔。也就是說,只要賣家將抵押車交付給買家,之后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由買家承擔。
此外,一定要注意,買賣豪華抵押車后,一定要記得購買保險,確保有效期的交強險,以及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購買商業險,否則,出現事故,沒有保險保障,只能自掏腰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