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買賣中車輛被拖走,錢車兩空怎么辦?
抵押車(又稱債權車、質押車)因為價格比較低,所以成為了二手車市場購車者的關注對象,但是抵押車往往也是存在風險的,該風險往往容易被忽視,所以有的朋友在買的時候一時貪圖便宜陷入 “錢車兩空” 的困境。近日,河北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抵押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便清晰的展現出了抵押車交易所存在的隱患。
基本案情
湖北市民林某項買一輛中檔轎車,但是手里預算不足,看了新車市場的價格,也是遲遲沒有下手,2024年5月,林某通過一個二手車中介得知,孫某專門從事抵押車行業業務,手里有一臺23年的寶馬3系325LI,2.0T才賣6萬,于是便聯系了孫某,孫某向林某承諾該車輛為債權車,可以正常上路行駛、可以年審、可以買保險,不影響任何使用。
2024年6月18號,林某與孫某進行當場支付全車款并且提走車輛,使用半年后,在2025年的3月5日,傍晚,林某發信自己停放在小區的車輛被不明身份人員用平板拖車拖走,便拔打孫某電話始終無人接聽,然后去他的經營場所也是人去樓空。
林某然后想管轄區域的派出所進行報案,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后認定,林某沒有相關的車輛手續,不給予立案。為了挽回損失,林某2025年5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孫某返還車款,并賠償車輛使用期間的相關損失。
被告孫某應訴后辨稱,車輛在出售的時候已經口頭告訴林某車輛是抵押車,不能過戶,存在風險。林某也是在知曉的情況下,資源低價購買的,應自行承擔后果。

法院審理
河北法院認為,經過審查查明,林某與孫某交易沒有任何合同保障,并且林某已經接受車輛,要求返還車輛損失款以及車款法院不給予支持。法院認為,林某在購買的時候明知道是抵押車,而且并未核實車輛是否是孫某是否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是否有車輛處分權,以及也沒有相關抵押車合同手續,主觀上存在一定的過錯,應該對車輛拖走承擔一定的責任。而出讓方趙某,明知道車輛手續不全,而且沒有明確給到對方合同手續,本身就存在明顯的交易不正規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綜合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河北人民法院最終判決,雙方各承擔一半損失,將車款一半費用返還給林某。
法官說法
抵押車是指車主將車輛作為抵押物,向銀行、典當行等金融機構或債權人借款時,簽訂抵押合同約定,若到期未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依法處置車輛優先受償的車輛。抵押車仍然在原車主名下,抵押權歸債權人所有,購買者獲得的是車輛合法使用權,并非所有權,債權人可通過法律途徑出售車輛,如果車輛來源不正規,手續不全,那么購買者的將面臨極大風險。
正規抵押車的高性價比毋庸置疑,選擇正規抵押車網官網(http://www.btkaidi.com)正規平臺,正是規避風險的關鍵。如果想了解關于“抵押車核心問題權威解答”內容,請點擊鏈接查看往期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