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劉上個月提了一臺2019年的雅閣抵押車,價格比同年份二手車便宜了將近一半,省下的錢夠他加了兩年油。提車后朋友問他,GPS拆了沒?鎖芯換了沒?他說都弄了。那保險呢?投保人寫誰?
抵押車買保險不建議寫自己的名字
保險信息就是一個潛在的信息泄露口。雖然正規保險公司不會隨意透露客戶信息,這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是違法的。但現實是,只要你用自己真實姓名和身份信息投保,你的信息就進入了保險系統。如果原車主或相關方通過某些渠道獲取到投保人信息,他們就能知道這臺車目前在哪個城市、投保人是誰。所以抵押車買保險一般不建議用自己的名字。
在買抵押車保險的時候,如果用自己的真實信息投保,一旦保險信息泄露,對方直接拿著你的身份證地址就能摸到你的活動范圍,這對用車的安全性確實不友好。
所以找一位身份證地址不在你用車城市的直系親屬或信得過的朋友,用他的身份信息做投保人。對方在保險系統里查到的是地址,根本定位不到你的真實用車位置。
那理賠怎么辦?我用別人的名字買保險,萬一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會不會說被保險人對車輛沒有保險利益然后拒賠?
根據《保險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也就是說,出險的時候,被保險人對這輛車必須有一個法律上認賬的利害關系。
什么是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除了所有權,還包括基于合法占有、使用、管理而產生的經濟利益。你花真金白銀買來的債權和車輛使用權,你天天在開、天天在維護、出了事你要負責,這就是法律承認的保險利益。抵押車使用非車主本人,基于合法占有和使用關系,對車輛具有保險利益,可以合法投保。
再看同一部法律的第四十八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這說的是,如果你跟這輛車毫無關系,隨便拿個陌生人的車來投保然后去撞了騙保,那當然不行。但你是這輛車的事實使用人、實際占有人,你出險時對車輛當然有保險利益。
那為什么用親友的名字反而更穩妥?
不是用別人名字就繞開了法律,而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不同的人。根據《保險法》第十二條: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也就是說,你找一位外地親友當投保人(出錢買保險的那個人),把你本人設為被保險人(出了事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或者約定的受益人直接設為你本人,這在法律上完全合法。

怎么給抵押車買保險?
第一步:提車當天,先核對手續齊不齊
去投保之前,你手里必須有三樣東西:車輛行駛證原件、原車主身份證號、投保人身份證。抵押車在交易的時候會給到抵押車合同、行駛證、原車主身份證復印件,這是正規渠道抵押車的標配手續,提車時一定確認好。
第二步:險種配置,別省那幾百塊
交強險:必買,950元左右,法律規定。
三者險:強烈建議200萬起步。很多人覺得車便宜、三者險湊合買個50萬就行了。真遇到事故就知道了,現在路上豪車動輒幾十萬維修費,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也逐年提高。200萬和50萬,保費差不了幾百塊錢,保額差了四倍。
車損險:建議買。抵押車本身已經省了大筆購車款,沒必要在修車上再冒險。按車輛實際價值投保,自己撞了、刮了、泡水了都能修。
不計免賠:一定要加。沒有它,每次理賠都要自己承擔5%-20%的免賠額。
第三步:渠道選擇,別貪便宜走野路子
優先走這三個渠道:
保險公司官方APP或小程序(人保、平安、太保的線上平臺都可以)
線下營業廳柜臺
正規保險代理人
投保時如實告知車輛信息:車牌、車架號、發動機號、車輛使用性質(非營運)。
第四步:保單到手后,核對三樣東西
電子保單出來以后,立刻核對:
車架號、發動機號是否和實車一致
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是否正確
險種、保額、起止日期對不對
確認無誤后,電子保單存手機里,再打一份紙質保單放車上。
GPS拆干凈、鎖芯換到位、保險不暴露真實用車位置——這三件事做到位了,你的車就是一輛安安靜靜的代步工具,該加油加油、該保養保養、出險該賠就賠。如果想了解關于“全款帶大本的抵押車為啥還不能過戶?”內容,請點擊鏈接查看往期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