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告訴你,你買的是車,不是行駛證上的名字,現在物權大于債權,新物權法給你解釋,車輛買賣無需過戶即發生物權變動,出現任何交通安全由實際控制人承擔,與原車主無關,不用糾結行駛證是誰名字了? 只要明確該車輛是否原車主正規抵押? 就可以安全使用,合法年審?,合法上路,合法購買汽車商業保險...
根據《物權法》第23條、24條規定,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物權變動,是交付即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未經登記,只是不得對抗第三人,而且,在物權與債券的關系上,在一物之上基友物權又有債權時,一般而言,物權優先于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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