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今年5月將自己的豐田抵押車轉讓陳先生。在交易的時候,陳先生拿到行駛證原件、原車主與典當行簽訂的抵押車合同原件還有原車主身份證復印件。陳先生很好奇,抵押車買賣不需要原車主到場嗎?還需要自己簽一份抵押車協議嗎?
抵押車交易的是什么?是所有權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第四百四十五條等相關規定,動產如機動車可以設立質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那么原車主將車輛質押給典當行、金融公司等機構獲取借款。如果逾期未還,債權人依據雙方簽署的抵押車合同,可以依法處置車輛并進行債權轉讓。這時候抵押車轉讓的是債權,并非所有權,只要原始債權文件真實、完整、合法,并且抵押車合同中明確授權處置,購買者獲得的就是車輛使用權,是合法的。

抵押車交易是否需要原車主到場?是否需要再簽一份協議?
因為抵押車交易的時候已經有了原車主簽署的抵押車合同,說明是在原車主同意的情況下在車輛違約的時候進行由債權人處置車輛。所以車輛在后續轉讓過程中就無需原車主到場也無需再簽協議,而且抵押車合同本身就是原車主親筆簽字和按手印,也有原車主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這些手續是齊全的,是受法律保護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只要債權轉讓手續完備,后續買受人無需再與原車主簽訂額外協議。
所以抵押車出售手續文件很重要,他可以保障車輛合法使用權益,只有手續齊全才能后期安全使用,購買抵押車的時候一定認真檢查手續證件,再交易。如果想了解關于“抵押車協議受法律保護嗎?合法嗎”內容,請點擊鏈接查看往期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