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買抵押車的時候看好了一臺20年奔馳GLC,在購買的時候還想,我買這臺車,是不是需要跟賣家簽一份抵押車合同?
其實在購買抵押車的時候很多用戶跟李先生一樣有這樣的疑問,現在買抵押車通常是不需要買家與車商再次簽抵押車合同的,因為抵押車在交易的時候就自帶這原車主簽訂的抵押車合同原件。
《民法典》對質押權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及第四百二十九條規定,動產質押權的設立,必須由出質人(即原車主)與質權人(即最初出借款項的債主)簽訂書面質押合同,并交付質押財產(如車輛)。這意味著,只有原車主親自簽署的那份原始質押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輛抵押車在流轉過程中被轉手多次——比如從原債主流轉到車商A,再賣給車商B,最后到終端買家手中,那么中間環節所簽的所謂“轉讓協議”或“抵押車合同”,如果沒有原車主的同意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一旦原車主主想要要回車輛,那么這些后續買家可能面臨車輛被收回的風險。

車商為何不簽抵押車合同了?
為了解決上述法律風險,抵押車行業在抵押車交易的時候會在原始抵押合同質押權人留空,不簽字、不按手印。這樣做看似奇怪,但是是一種高明的手法,主要是保留合同的通用性,只要合同中清晰的寫明了車輛信息(車牌號、車架號)、借款金額、質押條款,并且有原車主親筆簽名和手印,這份合同就有法律效力。所以無論車輛轉讓多少次,只要買家有這份原始合同+車輛實物,就是合法質押權人。所以不需要每轉一手就重新簽協議,這大大提升了交易效率,也降低了法律風險。
買家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在交易的時候一定要檢查抵押車合同是否有原車主簽字、手印,車輛信息無誤,且債主欄為空或未篡改。建議通過專業抵押車平臺如抵押車交易網(www.btkaidi.com)購買,平臺會協助落實車輛車況與手續,保障手續齊全,車況真實,買到安全抵押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