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當初急需用錢,沒辦法就把自己的車子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了5萬,并且簽訂了抵押車合同,合同寫著逾期不贖即為放棄,結果三個月后小李沒錢贖回,半年后再問,車子已經轉讓了。這時候小李就想把車子開回來,對方要10萬,小李就找律師咨詢,能不能自己把車輛開回來?
如果自己抵押的車輛,最后沒有按時贖回,那么想要要回自己的車輛,絕對不能私自拖車或開走,因為這種行為屬于盜竊。那么抵押車輛被賣后到底該如何合法追回?
為什么抵押車自己開回是違法行為?
有的人以為抵押車在自己名下,即使抵押出去,也可以自己再開回來,其實在法律上,抵押車出售的不是所有權,是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29條和第445條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有權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也就是說當你將車輛交付給典當行、車商或放款人作為借款擔保時,對方即取得合法質權。如果你逾期未贖,對方依據合同約定將車輛債權轉讓或轉賣,新買家通過合法途徑受讓并實際占有車輛,即成為合法占有人。所以你如果沒有經過允許,擅自撬開車輛、拖車、開走,就是屬于盜取他人財物,構成盜竊罪。

抵押車出售后,還能追回嗎?
如果抵押車出售后想要要回車輛,唯一的途徑就是進行贖車,因為車輛現在是現在車主為合法使用人,但是你可以通過車商與現在車主進行協商,協商贖回車輛,切勿試圖通過清收隊進行強行拖車。
如果你是通過正規渠道如抵押車交易網購入的抵押車,手續齊全,那么你對車輛的占有是合法且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原車主上門糾纏、威脅拖車,請立即報警,說明合法占有車輛遭非F侵占,保護好自己的合法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