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程先生手上有一輛魯戶中型普通抵押車出售 ,最后轉賣45000。
因為程先生生意急需用錢將手里的抵押車出售進行周轉資金,該車輛是抵押車,不能進行過戶,只能債權轉讓,今年8月中旬通過車商介紹將該車輛轉賣給了黃先生最終賣了45000,但是9月公司效益大轉變,程先生手里的資金也寬裕些了,自己沒輛車出行實在是不方便,于是想給自己重新添加一臺抵押車,可是看車選車都要時間,怎么會有那么好的運氣能買到之前那輛那么合適的抵押車呢,車況也好,自己也比較愛惜保養,更主要的是自己已經開習慣了,所以程先生有點后悔自己將那輛車子賣了,現在有想再買回來的想法,所以聯系了當時轉賣的車商。
像程先生這種情況想要買回車輛只能通過車商跟新車主去協商,花錢再買回來。
其實在抵押車買賣中像原車主要進行贖車是好事,首先是對該車輛的認可,說明該車輛安全系數以及車況都是比較不錯的,還有就是像程先生這種贖車的情況,如果我們遇到了我們可以在原車價格基礎上加上來往路費以及保養等其他費用,讓程先生贖走,我們相當白用了一段時間的車子。如果我們想繼續使用該車輛,不配合原車主贖車也可以,最終決定權在于我們。
但是我們建議購買抵押車的朋友可以首選這種配合贖車的車輛,因為安全系數比較高,對自己也沒有任何損失,是可以放心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