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在我老婆名下,我最后把車子押了2萬多,現在已經逾期10多天了,對方說已經把車子轉賣了。然后我就咨詢了一個律師,律師說抵押車合同上沒有公司蓋章就不算,然我把車子直接開回來就行,還能再抵押一次賺錢,這樣到底行不行?這是近期一位車主朋友在評論區所提出的問題。
他的想法是不是聽起來很可笑,這絕對咨詢了一位假律師,如果把一輛車抵押了,然后再偷回來,然后再抵押再偷回來,再抵押在偷回來,這么這樣下來一年是不是能賺幾十萬或者上百萬?
如果偷回已經被合法抵押轉賣的抵押車,不僅不能賺錢,你還可能成為吃牢飯。因為車子抵押出去后被轉賣,想要要回來,只能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贖車,否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絕對不能去偷。
車子抵押了就能隨意取回?
很多人想,車子是我的名字,在我名下,我想拿回來拿回來,但是在法律上不是這么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25條和第445條規定:債務人將動產如汽車出質給債權人后,質權自交付時設立。債權人即取得對該車輛的合法占有權。所以即使車輛仍然在你的名下或者你家人的名下,只要進行抵押了,進行實際交付了,那么對方就擁有了法律認可的合法占有權力。如果你后續沒有按時還款,那么抵押到期,債權人就有權依法將車輛通過債權轉讓的形式出售給第三方,那么這時候買家獲得的就是車輛的合法占有人。
如果你用自己的備用鑰匙或者通過GPS偷偷把車輛開走,那么就構成犯罪,因為這是屬于偷車。

把抵押車偷回屬于犯罪嗎?
只要抵押車有抵押車合同、行駛證、原車主身份證復印件雙方達成一致,成交就生效,如果原車主找到車輛就開走,那么對新買家造成了損失,新占有人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私自盜會,則屬于竊取,如果偷回后再進行抵押屬于新的犯罪,累計金額超過6萬,可以判3年以上。
抵押車買了該如何處理?怎么合法要回?
可以聯系原抵押權人,協商進行贖車,如果車輛已轉賣給個人,可通過平臺或中間人溝通,了解是否接受“原車主贖回車輛”通過協調進行,而非通過暴力或者非法取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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