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出售后,確實車輛還是在原車主名下,有的人就認為反正車輛在我名下,還是屬于我的車輛,我想偷回來就偷回來。卻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因為法院已經做出明確判決:哪怕車輛是在你的名下,只要車輛合法抵押,交易后對方占有,那么私自偷回就是盜竊。這不是危言聳聽,這是在無數人身上經過證實的。
一、抵押車買賣后私自偷回構成盜搶真實案例
1、車輛抵押后偷回,被判3年,緩刑5年
2024年甘肅男子因為急需資金,沒辦法就將車輛抵押給小麗借款22萬,雙方簽訂了抵押車合同,車輛由小麗合法占有,但是事后男子就在沒有告知小麗的情況下,欠款也沒有歸還,就用備用鑰匙將車輛偷回,小麗報警,經過警方立案,法院認為,小麗合法占有車輛使用權,男子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私自開回,已經構成犯罪,所以男子屬于盜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且處罰1萬元。
2、合伙偷回抵押車轉賣,全部獲刑
湖南一起案件中,某男子將車輛抵押后,與自己的朋友聯合車商一起合謀,將車輛轉讓后偷回。通過GPS找到車輛再次將車輛進行出售,涉案車輛金額7.8萬,經法院認定,盜取車輛屬于盜竊罪,參與人員全部獲刑。

二、抵押車偷回來算盜竊?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你簽訂正規抵押/質押合同,將車輛交付對方保管時,對方就依法取得了車輛的合法占有權。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也就是說,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占有狀態。
如果原車主偷回車輛,侵犯的是對方合法權益。只要滿足以非F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這些條件,就符合《刑法》第264條盜竊罪。
如果數額較大在2千-6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數額巨大在6萬-40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在40萬以上: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隨便一輛車子的價值都超過2千,那么如果偷回,就是三年刑期起步。誰也不會為了一輛車,留下終身案底,影響自己和子女的政審、就業,這筆賬怎么算都得不償失。
正規渠道的車輛手續肯定都是齊全的,比如原車主質押合同、行駛證、原車主身份證復印件,這些能夠證明你合法占有。一臺合格的抵押車,肯定車輛性質是非營運、非盜搶、非鎖定。在交付后一定記得做好安保。
抵押車行業能發展到今天,肯定是有一定的道理,當然也給所有的人敲響警鐘,正規抵押車是合法交易,安全手保護,如果私自偷回,那么就需要承受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