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湖南的張某從陳某手中購買了一輛抵押車。然而僅過兩個月,陳某卻因“后悔出售”而心生歪念。10月清晨,陳某利用之前安裝的GPS定位系統查到了車輛停放位置,并用備用鑰匙將車偷偷開走。張某發現車輛被盜后立即報警。警方調查后確認陳某在車輛轉讓后仍私自取車,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最終,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4年。
抵押車被“偷走”,到底是誰的錯?
很多人誤以為車輛抵押后仍是原車主的名字,就算拿回去也“情有可原”。但事實上,只要車輛經過合法交易、完成交付,買方就依法取得了占有權與使用權。對方擅自取走車輛,是非F侵占或盜竊行為。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不論是誰,只要構成非F取車行為,都將依法追究刑責。如果想了解關于“買抵押車拿到綠本就能過戶嗎?專業人士告訴你真相!”內容,請點擊鏈接查看往期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