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開安全抵押車的人都知道,我們的車子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定期去做檢查。有的人會覺得麻煩,就心存僥幸,不做檢查。事實上,這是違規的。因為根據規定,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從2022年10月1日起,小型、微型非營運性質的私家車在6年之內實行免檢的政策,也就是說不需要到車管所上線審車,6年之后10年之內,在第6年和第10年分別年檢一次,但是要每隔兩年領取一次檢驗合格標志。超過10年的私家車每年審車一次即可。 10月1日以后年檢發生了什么新變化(新年檢標準)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4年以上,每年檢驗一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實際上,如果我們仔細看看上面的時間,我們就知道,這樣的檢查就相當于我們的體檢。不管是什么類型的靠譜抵押車車,只有定期檢查才能安全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