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倫貝爾抵押車
有小伙伴剛開始了解抵押車不太懂,覺得車子是屬于原車主的,萬一原車主來要車,自己只能認栽乖乖把車子給他,是這樣嗎? 當然不是,但是車主來要車咱們可以配合贖車,車主也是要還錢才能把車子給他的。 因為車主當時也是因為手頭資金緊張,把車子作為抵押物借錢用于周轉,再約定的時間內并沒有按時還錢,這種情況下車子會以債權的形式轉讓出售,你買到了這臺車子的債權,也可以理解為你是車主的債主,擁有車子的使用權和處置權。
《刑法》246條,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再來看將本人抵押給他人的汽車私自開走的行為。 抵押出去的車輛屬于被抵押權人合法占有的,此時在車輛所有權和占有權分離的情況下,盡管車輛所有權仍在所有權人這里,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他人雖然不是財物所有人,卻是財物的占有人,車輛相對于所有權人應被視為他人財物。
簡單理解就是,你來借錢把車子作為抵押物并且是有白紙黑字簽名畫押的,如果說你把借的錢花光了,就可以把抵押物無條件拿回去,那么這個抵押物還有什么意義呢?難道車主就不能拿回自己的車子嗎?當然可以,但是需要把欠款和利息一起還回來車子就可以開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