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車是否需要夫妻簽名
這主要取決于車輛的所有權歸屬以及夫妻雙方是否存在特別的財產約定。
1. 車輛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車輛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且沒有特別約定歸一方所有,那么該車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用車輛做抵押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
2. 車輛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如果車輛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者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且能夠證明該車輛屬于個人財產,那么該車輛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這種情況下,用車輛做抵押只需要車輛所有權人一方簽字即可,無需配偶簽字。
3. 存在特別財產約定:如果夫妻雙方對車輛所有權存在特別的約定,例如約定車輛雖然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實際上歸雙方共同所有,那么在辦理抵押登記時,也應當按照約定處理,通常需要雙方的共同簽字和同意。
此外,不同的貸款機構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一些貸款機構可能出于風險控制等考慮,即使車輛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可能要求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因此,在具體操作時,還需要根據貸款機構的要求來確定是否需要夫妻雙方的簽字。
二、抵押車非原車主簽名是否有效
車輛抵押必須由車主本人在車管所辦理登記手續,抵押合同必須由車主本人簽字。如果非原車主簽名,即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那么該合同在未經被代理人(即原車主)追認的情況下,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如果車主事后追認在抵押合同書上簽字,則抵押合同有效;否則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