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是可以辦理ETC的,其所需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車主身份證件:
車主需要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如果非車主本人辦理,還需帶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 車輛行駛證:
車主需要提供車輛行駛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副本需要復印蓋有近一次年檢章的那一頁,以證明車輛處于合法年檢狀態。
3. 銀行相關材料:
如果通過銀行營業廳辦理ETC,車主需要準備一張相應銀行的借記卡或信用卡。部分銀行可能只支持ETC綁定信用卡業務,或者辦理ETC綁定借記卡業務時會要求凍結一部分的金額作為保證金。
4.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果是單位車輛,可能需要提供單位介紹信(加蓋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等證明材料。填寫《速通電子標簽/速通卡辦理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5. 辦理流程:
車主需要攜帶上述材料,駕駛申辦車輛到銀行營業廳、ETC辦理機構或客服網點。在辦理過程中,車主需要填寫相關申請表,提交車輛行駛證原件及其他證明材料。辦理完成后,車主需要交費并領取發票,然后安裝速通電子標簽。
抵押車辦理ETC的條件與正常車輛相似,主要需要提供車主身份證件、車輛行駛證、銀行相關材料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證明材料。辦理流程也相對簡單明了,車主只需按照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并前往指定地點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