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一男子因資金緊張將自己的車輛抵押借款,然而在因無力償還借款后,車輛被轉賣給了第三方。該男子心生一計,帶著朋友私自將車輛偷回,結果不僅自己觸犯了法律,還讓朋友也因此承擔了刑事責任。法院最終認定該男子和其朋友的行為構成dao竊罪。
根據《物權法》規定,車輛抵押后,車主必須遵守抵押合同的約定,未經過抵押權人同意,車主不得私自取回,便會被視為違約。即便車主原本擁有車輛的所有權,一旦車輛抵押,抵押權人便對該車輛擁有優先處置權。如果車主未經同意私自取回車輛,屬于非F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嚴重時將構成dao竊罪。
在此案中,車主的朋友也因參與“偷車”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朋友明知車主有違F行為并參與其中,可能會被認定為“共同犯罪”,面臨相應的刑事處罰。
車主在將車輛抵押后,若擅自取回車輛,不僅違F,也可能造成嚴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