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如果我是抵押車的原車主,能不能偷偷把車開回來?答案是不能。
即便車輛登記在原車主名下,也不能擅自取回。為什么呢?
在民法典中,車輛被視為動產,而動產的使用權是通過實際交付來完成的。也就是說,當你將車交給對方時,法律上就已經發生了使用權的轉移。無論車主是誰,車一旦交給別人,就不再是你可以自由控制的財產了。
當你將車輛抵押給他人,經過法律程序后,車的使用權已經轉移給了抵押權人。即使車輛仍然登記在你的名字下,抵押權人合法擁有該車輛的占有權和使用權。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擅自取回車輛屬于非法行為。
根據刑法第264條,非法取回他人合法占有的財物,即便是原車主本人,也會構成盜竊罪。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包括未經授權占有他人財物,而你將車輛交給對方后,已經失去了對車輛的占有權。因此,擅自取車將觸犯刑法,后果嚴重。
雖然車輛登記在你的名下,但一旦你將車輛抵押給他人,你就失去了對車輛的控制權。無論出于何種理由,都不應該擅自把車開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