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家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小張現在公司資金緊張,然后就把去年買的奔馳S拿去典當行進行抵押借款,借款39萬用來資金周轉,然后雙方簽訂了抵押車合同。小張拿著這39萬,到期沒有來贖車,抵押車到期,典當行將車輛債權出售給第三人,如果小張再將車輛搶回,這是屬于什么行為?很簡單,是不合F行為,是屬于dao搶、zha騙行為。
首先我們要知道,車輛在抵押的時候會有抵押車合同,這兩者之間的合同是有效的,規定了雙方的權益,當車輛進行交付時,該權益就已經生效。購買者有合法的使用權,有合法的抵押車合同、行駛證、原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就無需擔心原車主向你要回車輛。
首先車輛是原車主一手質押的,也就是說原車主在抵押車輛的時候,是自己簽訂了抵押車合同,有原車主親筆簽字和按手印,合同是有效的,他沒有權利要回車輛,而且根據合同規定,沒有按時進行還款,對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進行債權轉讓,附屬車輛的以及車輛的使用權一并轉讓,這也是合法的。
購買者購買抵押車后,那么就相當于車輛新的債權人,只要把車輛手續保存好,那么就有車輛的合法權益,誰都無權來拿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