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是否可以被原車主搶回?有的原車主說,車是我的名字,我要拿回屬于自己的東西不犯F。真的是這樣嗎?抵押車搶車算不算犯F?
抵押車的權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也就是說,雖然車輛登記在原車主名下,如果將車輛作為擔保物進行擔保,交付給債權人如典當行、金融機構,債權人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車輛的合法占有權。因此,即使車輛尚未過戶,原車主也不再享有對車輛的使用權。如果債務不能清償,雙方已簽署合法有效的抵押車合同,抵押到期,便可對車輛你可以合法轉讓給第三人,如果原車主擅自取回車輛,就構成了對他人合法財產權益的侵犯。

原車主搶回抵押車輛犯法嗎?
如果原車主沒有通知買方,沒有進行協商贖回,而是采用盜搶行為,那么如果搶回車輛確實是屬于刑事犯罪。因為盜搶罪規定,原車主在未告知、未協商的情況下,秘密將車輛開走,且具有非F占有的主觀目的,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罪。而且還構成侵占罪,因為車輛已通過合法程序轉移占有,車輛的使用權已經是歸買方所有,如果擅自偷回,就構成了侵占罪。
所以不管是搶車還是原車主自行取回車輛,都沒有依法進行,都是屬于法律不認可的行為,是屬于犯法的。抵押車買方有合法使用權,所以正規渠道購買,一樣是受法律保障的。如果想了解關于“抵押車估價一般是怎么算的?估價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內容,請點擊鏈接查看往期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