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行法律和車輛管理規定中,抵押車屬于“債權擔保”的車輛,是不能進行過戶的。因為車輛產權存在抵押權,過戶手續必須在解除抵押后才能完成。
抵押車正常過戶需要具備的條件
1、解除抵押手續完成
車輛原車主需先向抵押權人(銀行或貸款公司)還清貸款,并取得解除抵押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解除抵押合同、貸款結清證明、解除登記證明等。
2、車輛無未處理的違章和欠費
過戶前需確認車輛沒有交通違章罰款或其他費用欠繳。
3、車輛年檢和保險齊全
車輛必須通過年檢且保險有效。
4、原車主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原車主需攜帶身份證、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等手續到車管所辦理解除抵押和過戶手續。如果想了解關于“想買抵押車不丟車?三步判斷是否靠譜”內容,請點擊鏈接查看往期詳解
抵押車首先是無法解除抵押,如果能解除抵押,那么就不是抵押車,而是過戶車,正是由于原車主無能力進行解押操作才將車輛進行債權轉讓,所以抵押車是債權轉讓,不能解押過戶,出售的是使用權,并非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