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多客戶購買了抵押車后,剛買時的狀態是“正常”或“抵押”,但不久后或到年審時卻發現車輛檔案狀態變“查封”了,于是就大為慌張,有些會找上家,有些不敢哼聲,自認倒霉,更有些人惶惶不可終日,生怕哪天法院到門口把車拖走了。得了“恐慌癥”都有。
不用擔心,告訴大家,抵押車也好,債權轉讓車也好,它都是經濟糾紛的產物,只要一天沒有解決這個債務糾紛,都有可能會成為“查封”狀態,因為始終有一天,雙方或多方會對簿公堂,車輛自然就是財產保全的其中一個財產。只要你的車手續全,債權是具實的,就算是“查封”狀態也一樣可以使用車輛
今天我們整理了有關查封車的問題,讓大家明白有關“查封車”的有關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網上摘錄的,請大家不用懷疑小編是臆造。
查封車就是指該車輛被依法查封,在查封有效期內,對該車輛不得進行買賣、過戶、抵押、租賃等。
車輛被查封的原因主要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所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或在執行過程中所采取的執行強制措施。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車輛狀態顯示查封的機動車不可以辦理抵押。
根據規定,機動車被查封后,如果沒有被扣押的,可以正常使用,但禁止將該車輛進行買賣、過戶、租賃、抵押等對該車輛所有權或價值產生重大影響的行為。
能年審,只是不能轉移過戶,按照正常程序年審就是了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你的車只是被法院以不能轉讓的查封,可以進行年審,但是不能辦理轉讓過戶。
交相應的擔保或者申請解除,庭外和解結案就可以解封了
2015年6月20日13時53分許,在南京市秦淮區發生一起寶馬轎車與多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多車受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事故中的寶馬車是查封車。看看警方如何解釋: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宣傳科科長:這臺車被查封了,這輛車是不能夠過戶,是不能夠變更,但是真正的使用者在使用這輛車的時候,并不影響使用,它的保險是在合法有效期內,它的檢驗時間,也是在合法有效期內,所以這個車可以正常上路,它具備正常上路行駛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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